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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号和小程序不能同名?现在可以了

2017-04-25 10:00

今天起,又有一个新变化:


以前,小程序的名称不能和现有的公众号同名,现在支持同主体的前提下,小程序和公众号可以同名


具体规则


1、同一个主体的小程序和公众号可以同名


如果你的公众号、小程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名称是唯一的,且属于同一主体下,那么它们可以同名了。


例如:公司A拥有公众号【微信公开课】,同时可申请小程序【微信公开课】,反过来也成立。


2、同一主体下存在多个重名公众号,可以同名


由于历史原因,你可能在早期申请了多个重名公众号,那么你的小程序依旧能申请使用这个名称。


例如:公司A早期申请了多个公众号【微信公开课】(第一个)、【微信公开课】(第二个)、【微信公开课】(第三个),仍可申请小程序【微信公开课】。


3、不同主体重名公众号,不能同名


要是存在这样一种情况:你和其他一个或多个主体使用相同的公众号名称(由于微信公众平台早期允许),那么这个名称在小程序内就不能被使用。


例如:个人A和公司B同时拥有公众号【张三】,则【张三】的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。


4、同主体下,名称后缀“+”仍然可用


公众号和小程序名称均不与其他重复的情况下,可支持同主体申请名称添加“+”后缀,这一点对公众号和小程序都适用。


例如:公众号【微信公开课】的主体,支持申请【微信公开课+】小程序。


想让小程序和公众号同名的,现在可以去改了。


在哪里可改名?看这里:


①登录小程序后台,点击设置



②点击小程序名称右侧,“去改名”



③通过微信认证流程改名即可


注意:

1.未发布的(个人类/组织类)小程序在发布前可改名2次

2.已发布的组织类小程序可通过微信认证的方式改名,已发布的个人类小程序暂不支持改名。



具体名称规则参见客服指引


同名功能的上线,将帮助小程序开发者解决公众号和小程序命名难以取舍的问题,小程序的名称可与公众号保持一致,也可以不一致,给大家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机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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